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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離婚有用嗎?鄭州律師咨詢
親子鑒定是應用醫學和生物學的理論和技術來檢驗親權的遺傳特征。現在,通常通過DNA的檢查來確定親生關系。
DNA是人體細胞的原子物質,每一個都含有46條染色體。男性精子和女性卵子各有23條染色體。當兩個精子結合時,這46個原子染色體就會存活,所以每個人從父親那里繼承一半分子物質,從母親那里繼承另一半分子物質。
每個人的DNA都是獨一無二的,除了真正的雙胞胎。由于其獨特性,就像指紋一樣,DNA親子鑒定是鑒定親生關系最有效的方法。
通常,男性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孩子有戶籍,上學,留學,男女離婚上法庭,收養孩子等,需要父子鑒定。
離婚可以做親子鑒定作為證據使用嗎?
父母身份證明是離婚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向法院提出的輔助身份證明。提出申請的一方應當在法院規定的提交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申請。經夫妻雙方協商同意,同意受理申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但是,以下兩種情況法庭不受理
1、當事人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親子鑒定,法院不予受理。因為是附屬訴訟離婚和申請撫養費的申請。
2、兒童年齡在10歲以上的,應尊重兒童意見。如果孩子絕對不同意鑒定,就不能鑒定。
離婚親子鑒定需要什么條件?
要求確認或拒絕父親身份的一方當事人,要求進行親子鑒定。
親子鑒定的第一個條件是,聲稱確認或否認父母子女關系的一方提出申請。
2、被鑒定人同意做親子鑒定。
做親子鑒定的另一個必要條件是,經鑒定人同意鑒定。
鑒定人不同意親子鑒定的,法院作為中立法官不得作出有利于任何一方的決定。但為了澄清事實,停止爭議,可以說服拒絕親子鑒定的鑒定人。如果法院強烈勸說拒絕測試,法院不能強制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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