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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有監護權,監護人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果監護人損害監護人的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請取消監護人的資格,那么撤銷監護權可以上訴嗎?錦盾鄭州律師解析:
一、撤銷監護權可以上訴嗎。
民法典中撤銷監護權能不能上訴沒有規定,民事訴訟法有沒有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法院撤銷監護權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可以上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上訴權。
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判決書下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165條上訴狀。
上訴要提交上訴狀。上訴書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姓名、法人代表的姓名或其他組織的姓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姓名、案件上訴請求及理由。
二、申請取消監護人資格事件的管轄。
申請取消監護人資格的,由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取消監護人資格是第三級事件的原因。監護人是民法規定的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護、保護的重要法律制度對監護人的性質,我國學術界一直有不同的觀點。但是,無論是擁有監護權、采用義務、責任,監護人都認為是為了監護人的利益而設立的,監護人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2)保管被監護人的財產。這里的存放,不僅要包括保護、管理財產的行為,還要包括必要的經營行為和處置行為。法律要求家長履行其職責時,要善于管理人員的注意。
(3)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撤銷監護權可以上訴嗎?民法典撤銷監護權能不能上訴沒有規定,而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法院撤銷監護權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判決生效前,向上級法院上訴,上訴時要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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