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夫妻雙方如果自愿離婚,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必須有離婚協議書,共同申請離婚登記,那么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鄭州律師事務所在線咨詢

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民法通則》沒有規定離婚協議需要公證,離婚協議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雙方就離婚有關問題達成協議,離婚協議生效。

我國民法典

《婚姻法》第1076條: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當事人自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證明書必須明確記載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就孩子的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

第10077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后30日內通知當事人不想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定金規定期滿后30日內,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

第一千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明確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就兒童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允許離婚,發行離婚證明書。

第二,離婚協議需要幾份。

離婚協議是指結婚關系即將解除的夫婦簽訂的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探視、配偶的撫養、孩子的撫養等書面協議。

協議離婚協議須以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簽字,并經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確認,方為有效。它是辦理離婚手續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必須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應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并就孩子的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協議。

夫妻雙方準備了3份離婚協議書,1份向離婚協議書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申請,1份由夫妻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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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否需要公證?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夫妻自愿離婚,他們應該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因此,離婚協議無需公證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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