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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處置未成年孩子的財產嗎
- 錦盾律師
- 2021-11-30
最近一條新聞,將未成年監護人的職責與履行推上了風口浪尖,這個案件也很簡單,親生父親再婚之后,在未取得未成年兒子的同意下,偷偷賣掉將自己與兒子共有的房子賣掉,用房款另購房子,登記在自己和現任妻子名下,父子倆因此打起了官司。

【錦盾律師解析】
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需要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但無權私自處分其財產,侵犯子女的合法權益。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可以保管、保護未成年人的子女,想要使用或者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提前條件必須是對未成年人有利。
但在本案中,父親偷偷將與兒子共有的房產賣掉,另置辦房產,登記在自己和現任妻子名下,并未站在于兒子有利有一面考慮,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顯示是違背了監護人的職責,給被監護人造成了財產損失,應當賠償損失。

錦盾律師表示,父母和孩子有撫養、贍養的義務,但與此同時,都是獨立的個體,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孩子要尊敬父母,反過來,父母也要尊敬孩子,任何權利的個體都應該得到保護和尊重,千萬不可想當然而為之,不但違反法律法規,還損害了父母子女之間寶貴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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