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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離婚怎么分割?
- 2020-09-28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領取結婚證后在房本上又自愿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現雙方感情破裂要求離婚,那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離婚怎么分割? 河南錦盾-鄭州律師為您解析~
一、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針對這個問題,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聲音。
第一種認為這套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現在男方已經在房管局辦理了加名登記手續,因此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女方已經成為房屋的合法共有人,因此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認為這套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雙方的行為從表面上看確實符合法律關于贈與合同的形式要件,但從實質上看,男方的贈與是附條件的,條件就是要求女方能與其長期穩定生活。婚姻應以愛情為基礎,借短暫的婚姻獲取巨額財富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
因此,在房本上無償加上女方的名字,與支付彩禮具有相同的意義,均以男女雙方結婚且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為前提;否則,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離婚時如何分割?
如果房本上寫明了雙方各自占有的份額,離婚時就按照該份額分割;如果沒有寫明份額,或者房本上登記為共同共有,則離婚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
三、鄭州律師觀點
對于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本律師結合之前的辦案經驗后認為應當屬于贈與,該加名行為使婚前一方個人財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雖然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會結合雙方結婚時間長短、房屋出資來源、雙方有無過錯等因素給出全款的一方多分一些,但是婚后加名后想要全部拿回房子仍然是非常困難的。
以上就是河南錦盾-鄭州律師針對“婚前買房婚后加名離婚怎么分割?”問題解析,如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歡迎來電:199 3780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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