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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借假離婚轉移財產該怎么辦?
- 2020-11-06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司法實踐中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侵犯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比較多。比如債務人通過離婚將其財產轉移到女方名下,對方借假離婚轉移財產該怎么辦?鄭州離婚律師解析:
一、被執行人借假離婚轉移財產該怎么辦?
被處決的人離婚,將財產轉讓給婦女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婦女增加到被處決的人,并執行婦女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公民作為申請執行人離婚時,生效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夫妻雙方全部或部分離婚權利,由夫妻雙方申請變更或追加為申請執行人。
是否應當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定義惡意轉移財產在法律上是有限的。最高人民法院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意見。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處理:
(一)法律文件發生法律效力后,隱瞞、轉移、出售、破壞財產,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人民法院執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拒絕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停書和支付命令的。
對方借假離婚轉移財產該怎么辦?其中,法律文件發生法律效力后,隱瞞、轉移、出售、破壞財產,人民法院無法執行是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那么,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惡意轉移財產?該說明也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可以處理。也就是說::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式阻止證人作證、指示、賄賂、威脅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銷售、破損被檢查、沒收的財產,或者被檢查,命令保管的財產轉移被凍結的財產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者、證人、翻譯者、鑒定者、調查者、協助執行者進行侮辱、誹謗、陷害、毆打或報復
㈢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妨礙司法人員履行職責;
拒絕遵守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決的;
以上是對方借假離婚轉移財產該怎么辦?鄭州離婚律師解析問題整理的內容,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離婚,將財產轉移給女性,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女性為被執行人,執行女性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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