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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執行?
- 2021-03-08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訴訟離婚是夫妻離婚的方式之一。離婚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準許雙方離婚,作出離婚判決。那么離婚財產如何執行?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解析:
一、離婚財產如何執行。
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財產分割共同判決的,判決生效后雙方按照判決執行,協議分割的,按照協議執行。
我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約定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判決。
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
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236條開始執行的方法。
民事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人。人民法院執行的調解書和其他法律書必須由雙方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法院決定離婚后申請離婚證?
一份有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上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法院的判決等同于一份離婚證。當事人憑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可以辦理再婚登記、戶籍登記等事項,并可以證明其婚姻狀況。
但由于離婚判決對當事人的詳細記錄,對外發布會導致個人財產、子女身份等個人信息的泄露,不利于保護當時人的個人隱私。現在很多法院會在離婚判決生效后給當事人出具離婚證,以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的離婚事實,保護其個人隱私。
根據我國《民法典》,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婚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夫妻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因此,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后,當事人無需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處也無法為依法解除婚姻的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財產如何執行?離婚經法院判決后,共同財產分割由法院判決的,當事人按照判決要求執行,協議分割的,按照協議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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