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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后買房算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 錦盾律師
- 2021-06-18
為了買房辦個“假離婚”聽著都覺得不靠譜,但是有些夫妻確選擇了這么做。雖然現在協議離婚增加了冷靜期,相較之前增加了離婚的難度,但對于自愿辦“假離婚”的夫妻來說,無非就是多等一個月領離婚證。假離婚的風險不用多說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今天咱們就單純聊聊假離婚后買房算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真實案件】
鄭某某和丈夫李某某做點小生意,家庭經濟條件也還算不錯,有房有存款。隨著孩子逐漸長大,兩人就商量著想買一套學區房,方便孩子以后上學,但是由于當地有限購政策,沒有資格再買一套房,兩人就想了一個歪主意——假離婚買房。

于是李某某就起草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約定孩子由李某某撫養,鄭某某每個月支付4000元撫養費,房子歸鄭某某所有,婚內存款一百三十萬歸李某某所有。
鄭某某想著兩人只是形式上辦離婚而已,對離婚協議的約定沒特別關注,就簽了字,兩人順利辦理了離婚手續。
離婚后,雙方依然居住在一起,李某某用自己的名義買了一套學區房,一切仿佛都按照計劃完美的進行。日子一直這樣過著,幾年后,當鄭某某提出復婚時,李某某卻拒絕了。鄭某某追悔莫及,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孩子撫養權和分割以李某某名義買的這套學區房。

假離婚是非常考驗感情的,你認為的假離婚,法律上可沒有這樣的說法,雙方一旦成功辦理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就解除了,在離婚時關于財產的處分,自然也是生效的。在本案中,涉案房產為兩人辦理過離婚手續之后所購,應屬李某某個人財產。
所以說,假離婚根本就不存在,你以為的假離婚是為了共同利益最大化做的選擇,但即使真的能實現復婚,所購的這套房并不會因為復婚就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況且能不能順利復婚還是未知數。錦盾離婚房產律師在這兒要提醒大家,如果想通過假離婚購房的情況下,一定要慎重考慮,以免最后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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