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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實施許多項目都是需要簽訂合同的,這樣對雙方也是一種保證,大家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弄清楚合同的內容,因為一旦簽訂,就有法律效力。那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一、協商解決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首先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爭議。不要采用消極拖延的方法,也不要采用扣除或拒絕付款的方法,自己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依法,合同糾紛律師應當先協商解決。談判解決爭端,雙方都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不會影響團結,也不會影響今后繼續合作,還能節省時間和人力。
二是調解。
調解合同糾紛,是指調解雙方在第三人主持下,以事實為根據,明辨是非,以說服對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為目的,以調解為目的,以解決糾紛為目的的活動。
三、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通過仲裁解決。合同爭議通過仲裁解決是一種普遍的方式。
四是訴訟解決。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無需特別約定。當訴訟被用來解決糾紛時,合同糾紛是一種常見而有效的解決方式。
協商合同爭議的注意事項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具體有哪些?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首先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爭議。不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采取扣貨或拒付的辦法,而行使自己的法律處分權,因為兩者都不利于問題的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談判解決爭端,雙方都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不會影響團結,也不會影響今后繼續合作,還能節省時間、人力和成本,因此,應多用這種辦法。
雙方如不能達成協議,可請求有關機構調解。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國有企業,則可請求上級機關調解。各級政府要在平等的基礎上,明辨是非,調和是非,不搞行政干預。雙方也可請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或法院調解。
合同糾紛協商中的注意事項。
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
2.選定的法院必須與合同有關,即選定的法院只能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而當事人在制定合同爭議條款時應作出明確的陳述,并且所選擇的管轄法院是確定的、單一的,不能有歧義,更不能通過協議選擇兩個以上的管轄法院。
第三,合同當事人只能就第一審案件確定管轄法院,不能以協議方式確定第二審法院。
當事人應當書面約定管轄法院,口頭約定無效。
每個人在簽訂合同前不僅要了解清楚相關的事項,簽訂之后也要按照規定執行,如果違反了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我們將有專業鄭州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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