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夫妻財產?


現在的婚姻價值觀很現實。為了以后的相處,離婚后會產生不必要的財產糾紛。很多夫妻會要求婚前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這就涉及到婚前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很多夫妻需要知道。如何分割夫妻財產?鄭州律師解析

第一,什么是夫妻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夫妻婚前財產,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有形或無形財產,只要是合法取得,均受法律保護。判斷財產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是婚前財產。如果財產是婚前取得的,即使婚后財產實際占有,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系的延續不會使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如何分割夫妻財產。

實際上,婚前財產的分割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夫妻雙方書面或口頭約定財產歸誰所有的,雙方無爭議的,按約定辦理離婚。但是,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分割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結婚10年以上的復員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退伍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補貼和生產補貼,應歸本人所有。

4.婚后所得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分別管理和使用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財產分割中,各方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歸各方所有。雙方分割的財產有較大差異的,差額部分由對方以相當于差額部分的財產抵銷。

5.已經登記結婚,尚未同居的,一方或雙方贈送的禮物、贈品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考慮財產來源和數量合理分割。原則上,各方購買和使用的財產歸各方所有。

三.婚前婚姻財產公證程序。

(a)各方應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人士結婚證等。(已婚也可以補辦)。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產權證明,如產權證明、無產權證明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

(3)本協議已由雙方共同起草,協議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個人信息,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以及婚前上述財產的使用、維護和處分原則。一般雙方簽字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缺的,然后公證員審核修改協議后會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填寫以上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公證,填寫申請表?;榍拔兴舜砘蛘咭粋€人公證財產的,不予受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會查詢財產協議的內容,查驗產權證,詢問當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騙或誤導。公證機構與公證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應當履行必要的法律義務,并告知其法律義務及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談話記錄后,應當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在公證員面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申請程序已經完成。

以上是如何分割夫妻財產的相關資料。我們知道,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接受繼承,婚后分割遺產,即使婚后實際取得遺產,婚前已經取得遺產的所有權,因此應認定為婚前財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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